良种场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17

良种场承担着本地区良种繁育、良种生产及良种推广的任务,在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良种场还是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是农业对外信息交流的窗口。

国营良种场现状大多数国营良种场仍沿袭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 体制不灵活, 存在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职工积极性不高, 资金来源单一, 这些问题成为良种场以后发展的绊脚石。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资金来源单一大多数国营良种场主要依靠现有的几百亩地生产种子, 以销售给种子公司作为自己的经济来源, 而且收入多少取决于当年的收成及市场上种子的价格,容易受当年气候条件的影响, 所以, 这种收入极不稳定。特别是种子公司改制后, 是否还依托良种场繁育种子是个未知数。如果良种场单纯地销售商品粮, 收入将减少一半, 这意味着良种场难以生存下去。

技术力量薄弱单一的不稳定的收入来源, 致使良种场效益差,职工的工资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 很多大学生不愿到这里来, 即使来了也想法调走, 现有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5%, 大多数职工是由老一辈带上来接班的, 他们平均学历也不过是小学文化, 农业知识相当匮乏。作为繁育良种的良种场, 一方面要保持良种纯度, 另一方面要选育出新品种以适合农业发展之需。因此需要技术人员建立原种田、穗行圃扩繁良种,同时又要科学施肥、用药, 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现有的职工素质已不能适应良种场发展的需要。

管理体制落后现有的良种场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 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 体现不出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 吃大锅饭现象十分严重。由于良种场生产季节强, 农忙结束后职工就没事可干, 在单位里熬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懈怠、赖散的工作作风, 职工的能力、潜能得不到发挥。局部利益冲突, 职工内部矛盾重重,“以场为家、以场为荣”只能停留在口头上。这一方面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影响到良种场的生产、稳定 。1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发展概况(一) 探索阶段。这阶段从1991年到1996年, 经过长期酝酿和专家论证, 选定重点保存的品种与首批试点投资建设的国家级场, 品种以大宗淡水鱼为主。1996年首个国家级场按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办法》 (1991年) 验收挂牌。

(二) 起步阶段。这阶段从1996年至2005年, 国家级场创建主要以国家直接投资建设为主, 共认定挂牌36家, 品种以四大家鱼和优势出口水产品种等为主。1998年《全国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规划》正式启动, 修订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 (1998年) 正式实行, 《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据统计, 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投资3.19亿元, 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原种场38个, 良种场108个。

(三) 过渡阶段。这阶段从2006年至2010年, 从国家财政投资支持为主向民间资本参与过渡, 累计认定挂牌19家场, 其中民营企业的比例提高到约50%, 挂牌的品种越来越丰富, 名优经济特色物种成为保种对象。2006年《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发布, 2006-2010年, 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12亿元, 其中包括31个水产原种场、195个水产良种场。

(四) 现代渔业种业建设发展阶段。这阶段从2011年国家明确提出“要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累计认定挂牌26家, 年均挂牌数量较之前平均增加40%。这阶段国家级场的认定挂牌更加注重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 对挂牌单位综合实力和在行业范围内影响力提出更高要求。挂牌品种主要以南美白对虾、刺参、鲟鱼、大黄鱼、虾夷扇贝等可以主导产业命脉并具备较高经济附加价值的品种为主。2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为加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 提高水产原、良种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验收对象1.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批准挂牌, 获得省级资格满两年, 符合国家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 自愿要求升格的水产原、良种场。

验收内容1.生产基本条件, 包括环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

2.生产技术条件, 包括管理、生产人员文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操作技能等;

3.原、良种产品质量;

4.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

提交材料1.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表 。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自有资金建设不要求) 。

3.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 全场职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册 (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 。

4.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 (提供年度决算复印件) 。

5.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提

供的水产原、良种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 (均为复印件) 。

6.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7.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复印件) 。

8.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 (或有关权属证明)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各级主管单位审查转报函、其他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材料等。

验收程序1.原、良种场向场址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后签署初验意见, 上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3.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 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委会) 秘书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 递交审委会, 由审委会主持并邀请有关科研、教学、推广、生产及行政等部门的人员组成5~7人验收小组, 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4.验收小组全体成员根据《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 考评平均得分超过80分 (含) 为合格。综合考评结果经审委会报农业部审核、公示后, 由农业部发文命名国家级场, 颁发合格证书 (有效期五年) , 并授予国家级场铜牌。国家级场按如下规定命名:国家级+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名+市 (区、县) 名+品种 (种类) 名+原 (良) 种场。证书和铜牌由农业部指定单位统一印制。

5.对验收不合格的场家,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 责令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 不再进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验收。

6.验收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轻车简从, 清正廉洁, 农业部系统成员还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发放与领取管理的若干规定》 (农办财[2016]17号) 的相关规定。

复查管理自验收合格批准之日起,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不定期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原、良种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当至迟于其《验收合格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 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复查小组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基本条件、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评参照验收考评执行。对复查不合格的场家取消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注销原命名和收回验收合格证, 并不再受理资格验收申请。因迁址、改扩建等情况暂不能接受复查的场家, 可以通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暂缓复查申请, 暂缓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暂缓期内中止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张磊 - 副教授 - 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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