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技术审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17

核安全技术审查是指从技术层面上对核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认申请人拟从事的核安全相关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安全技术审查主要针对营运单位提交的资料开展全面深人的技术审查,开展必要的独立核算和试验验证,以判断申请事项的适当性,其技术结论体现在技术支持单位提交给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报告中。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核设施安全许可申请组织安全技术审查,满足核安全要求的,在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由于核风险的技术复杂性、事故突发性、影响难以感知性、污染后果难以消除性、公众极度敏感性等特殊性,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核设施进行独立的监督管理,因此除一般的程序审查外,还应对许可相关申请进行深人的安全技术审查,为其许可决策提供技术基础。

定义核安全技术审查是指从技术层面上对核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认申请人拟从事的核安全相关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安全技术审查主要针对营运单位提交的资料开展全面深人的技术审查,开展必要的独立核算和试验验证,以判断申请事项的适当性,其技术结论体现在技术支持单位提交给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报告中。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审查。国家核安全局自成立以来,对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核材料管理等领域的核安全许可申请均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核安全技术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审评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条明确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20日内,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淮子许可的决定,即对技术审查时间不作具体限制。这是符合核安全监管实践的,对于重要的核安全许可申请的审查,有时长达数年,这是由核安全技术审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的。例如美国核电厂设计认证(DC)和英国核电厂通用设计审查(GDA)有时长达4--5年。

考虑到核设施的复杂性及其对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核设施营运单位申请核设施建造或者运行许可时,有必要向包括负责能源、核工业、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职业安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核设施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同时,这也有利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核设施建造和运行过程中,获得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合作。《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11条也进行了类似的规定。

委托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技术审查由于核设施的建造、运行涉及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对其技术审查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独立的技术支持单位承担,从而保证其技术意见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最终为核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技术支持单位必须与许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彼此不应有与许可申请事项相关的关联性或业务来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依据相关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并及时提交技术审查结论,同时为该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核设施在建造、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与技术审查报告不符的情况,技术支持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保证安全技术审查的独立性,组建专门的核安全技术支持单位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实践。如,法国成立有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研究所(IRSN)为法国核安全局(ASN)等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韩国核安全研究院(KINS)为韩国核安全和安保委员会(NSSC)提供技术支持。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早期主要通过合同委托那些和许可申请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工作,现在则主要委托完全独立的技术支持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防科工局军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审评中心)开展技术审查。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刘瑞桓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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