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通行能力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17

道路实用通行能力(Practical capacity)是交通工程学科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交通工程研究的一个基础性的工作。道路通行能力就是确定在特定条件和规定的运行质量下,道路设施所能承受的最大交通量,通俗地讲,就是设施的容量问题。在明确道路通行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设计出能满足预期交通量的道路设施,或者对设施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因此,通行能力可为道路规划、设计以及交通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通行能力定义和分类道路通行能力研究作为道路交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可以确定公路建设的合理规模及合理建设模式,还可为公路网规划、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公路设计和公路建设后评估等方面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依据。

通行能力与交通设施对应,不同的交通设施对应不同的通行能力,另外,也与交通环境等因素有关。通行能力定义为在单位时间内,一定道路、交通和管制条件下,交通实体通过车道或者道路上一点或断面的最大交通量(HCM2000定义)。HCM早期将通行能力划分为基本通行能力、可能通行能力、实用通行能力三种。最新版HCM只用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代替三种通行能力概念的划分1。

依据的条件通行能力定义中所依据的条件为:

①道路条件:指街道或者公路的几何特征,包括交通设施的种类及其形成的环境、每个方向的车道数、车道和路肩宽度、侧向净空、设计速度、平面以及纵断面线形。

②交通条件:交通流中车辆组成分布、交通量及分布。

③管制条件:设施的管制设备、具体设计以及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的设置、种类以及配时是影响通行能力的关键性管制条件。其他重要管制条件包括停车或让路标志、限制以及其他措施2。

可能通行能力可能(实际)通行能力是指在实际或者预测的道路、交通、控制和环境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个断面可以通过的标准交通实体(车辆)的最大数量1。

设计通行能力设计(实用)通行能力是指在预测的道路、交通、控制和环境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个断面,在选用的服务水平下,可以通过的标准交通实体(车辆)的最大数量。 由于基本、可能和实用三种通行能力的划分不能完全满足和充分表达交通状况与通行能力的关系,加之可能通行能力与实用通行能力两者的概念划分得不够明确,难以区别,所以1965年出版的HCM中,已不再提出三种通行能力的划分概念。但是,基本通行能力、可能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的概念在我国的通行能力研究与分析过程中还经常运用。 设计通行能力和可能通行能力的主要区别是:可能通行能力是以基本通行能力为基础,考虑到实际的道路和交通状况,确定其修正系数,再以此修正系数乘以前述的基本通行能力,即得到可能通行能力;而设计通行能力是指道路根据使用要求的不向,按不同服务水平条件下所具有的通行能力,也就是要求道路所承担的服务交通量,通常作为道路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只要确定道路的可能通行能力,再乘以给定服务水平下的服务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V/C),就得到设计通行能力。

理想条件,原则上是指对条件更进一步提高也不能提高基本通行能力的条件。我国对通行能力加以定义所确立的理想条件内容与HCM中的相似。仅增加了一项,即环境条件:主要指横向干扰程度以及交通秩序等。这主要是由于反映混合变通状况的需要。 对于混合交通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车道中所有车辆基本上不是以队列形式行驶,各类车辆行驶的横向位置有差别,常交错行驶,不宜应用理想条件,故给出了具体路段可与之对比的基准条件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石季英 - 副教授 -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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