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始啦!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1-14

来源:上海科协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工作,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宁缺毋滥,高效廉洁,强化纪律,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开展推选工作,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推选名额


  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或个人推荐。院士候选人也可以同时由全国学会推选。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四、注意事项


(一)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五、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基本程序是:推选机构向市科协推选候选人;市科协经初审向中国科协报送推选结果。


  市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市科协所属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以及市科协关于推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发挥各自优势,拓宽渠道,扩大视野,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特别关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领域的专家。


(二)被推选人须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向推选机构推荐。推选机构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经理事长(会长、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工作小组报送意向人选。


(三)推选机构应填报《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件1)以及《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推选机构还应向市科协提交推选工作情况报告。


(四)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六、推选工作安排


  推选机构应在2021年2月4日前完成材料填报,将《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和《同行专家评议表》一式12套,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和推选工作报告一份报送至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初审。


  市科协对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进行真实性审核。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被推选人,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及市科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推选人被投诉,市科协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投诉截止时间(同公示截止日期)以寄达地邮戳为准,逾期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如公示期内未收到投诉,请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附公示栏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科协。


七、通过公示后被推选人的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 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被推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被推选人材料无效。

3. 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无效。

4. 材料收取工作委托上海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进行,报送地点和邮寄地址附后。



八、联系方式


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陶艺音18917703725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南昌路57号3号楼3421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曹洁颖18917703830


附件:

1、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4日


申报相关附件明日(2021.1.15)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协官网“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来源:SHKX47 上海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ExMTUxNA==&mid=2653029711&idx=1&sn=3a4c109034c1dac3fb154ba27d821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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