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丨绿会BASE《绿债》采纳建议12/17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6-02

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


2020年8月,三部门联合发布《目录》(2020)征求意见稿,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BASE)为进一步协助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致函并发出55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17条被正式采纳,以下将对采纳意见12做对比分享:


【《目录》(2020)原文】


4.2.1.8 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


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岩溶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如防风林建设、退耕还草还林,湿地恢复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


【绿会BASE修改意见】


4.2.1.8 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


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岩溶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禁渔期建设,如防风林建设、退耕还草还林,湿地恢复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


【绿会BASE修改理由】


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将基于自然的解决办法(NbS)与基于人的解决办法(HbS)相结合,共同治理生态区域。

 

【《目录》(2021)正式文件】


4.2.1.8 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

 

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岩溶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如防风林建设、退耕还草还林、湿地恢复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


更多关于绿会BASE被采纳修改意见的具体内容,将会陆续更新分享。敬请关注绿会融媒。


文/JH 审/Stan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6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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