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温州市检:树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绿会穿山甲工作组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3-05

来源: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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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会穿山甲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检察日报》的官方微博“检察日报”发布的视频获悉,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州市检”)办理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现场查获的穿山甲鳞片达10.65吨,价值约1.1亿元,全案交易数量累计达23余吨!在点赞温州市检高效率工作的同时,工作人员发现在视频中,案件对查获的树穿山甲保护级别确定有误。因此,绿会于3月2日正式发函致温州市检,对该情况予以说明。

树穿山甲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为保持CITES附录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衔接,1993年原林业部发布了《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将CITES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这份通知的要求, CITES附录一中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应核准为国家一级。
而树穿山甲正是分布于非洲、非原产于我国且被列入CITES附录一,符合上述《通知》规定,因此树穿山甲同样应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当前全球8种穿山甲均已十分濒危,我国当前正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基于此,绿会穿山甲工作组特致函温州市检予以说明,并希望同温州市检共同开展、推进穿山甲的保护工作。
文/杨小阳 审/Sophia 编/Angel

来源:ChinaGreenExpress 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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