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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会法律实务指南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5.承诺必须以符合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承诺的概念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要约的消灭是什么?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要约的生效是什么?
要约的生效是指具备所有构成要件的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要约是以对话的明示方式作出,应当自受要约人知道时起开始生效;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的明示方式作出,则到达对方时开始生效。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意思表示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合同成立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来源: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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